[新规定]国务院颁布了《无证经营和无证经营调查处罚办法》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9-11 11:54:17 * 浏览: 128
日前,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颁布了《无证经营和无证经营侦查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生效。 2017年,《办法》有19条,主要是调整无证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调查处理范围,明确部门的监督职责。 《办法》的出台,是改变监督观念,加强会期和事后监督,确保顺利进行“发证前许可”改革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企业家创新。 《办法》强调权力下放与管理相结合,为公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 ★首先,放宽非执照和无照经营的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和创业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灵活创新管理方式保留制度空间。 《办法》规定,以下两种经营活动不是无牌经营和无牌经营:出售农副产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的日用品,使用其的个人具备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合法从事法律事务的技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便利的劳务服务从事不需要许可证或注册的商业活动。 ★第二,规定侦查部门要坚持侦查与指导相结合,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简化禁止的执法行为,并对具有许可证和经营者法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愿意继续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第三,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无牌经营活动,适当减少了法律责任,不再没收工具,减少了罚款额。 《办法》强调了部门执法权限的明确和监督职责的明确。无证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对于无证经营,国务院法律,法规和决定对负责无证经营的部门进行明确规定的,由法律,法规,国家决定的部门依法追究。理事会没有规定或有不明确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部门的查处。无证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规定进行调查和处分。 《办法》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首先是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责任。二是规定侦查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侦查部门的无证经营和无证经营。职务,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第三是要求调查部门在信用记录中记录无证经营和无证经营,并依法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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