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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必看:注册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12-11 4:18:57 * 浏览: 210

  之前我们有说到,创业者设立公司必须要清楚自己的发展定位,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类型,在众多公司注册类型中有限公司注册最为常见,那么注册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盘点一下,希望对广大股东创业者们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的时候,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方式,但是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一、货币出资。

  顾名思义,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二、实物作价出资。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注册公司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四、工业产权出资。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注册有限公司时股东常见的四大出资方式,作为股东如果想要投资一家公司的话,那就必须要了解掌握这些知识,合理的运用规划自己的资产,这样才能在投资中获利减少风险,同时还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就注册有限公司而言,现在市面上也是有很多代办注册机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把这种繁琐的工商税务流程给外包出去,既省心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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