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不足和结构调整政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或关闭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11-20 0:57:20 * 浏览: 1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除和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7号):“一,停产,停产”。根据产能下降和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关闭。生产停产后的下个月起,企业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停产和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关闭,关闭或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认可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发行的企业名单(包括停产停业,停业时间)复制到同级财税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对清单中企业的状况,并及时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注销手续的企业名单通知财政,税务机关。 3,企业应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并应按规定备案减免税声明,并保留房地产土地所有权信息和房地产原始价值,以备将来参考。 4,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应根据产能和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停产停产,但财产所涉及的税收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可以根据本通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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