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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国务院颁布“无照无证经营企业调查处理办法”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07-24 18:59:39 * 浏览: 220
几天前,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颁布的“无证无证经营侦查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共计19项“办法”,主要调整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部门的监督职责。 “办法”的颁布是改变监管理念,加强事后监督,确保“先行后认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管理与管理的结合,为群众创业与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首先,放宽非认证和无证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和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当地人民政府保留机构空间,根据当地情况灵活创新地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下列两类经营活动未经无照和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或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法律的个人。方便的劳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从事不需要许可或者登记的经营活动。第二,规定调查和处罚部门应坚持调查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简化执法,监督和指导执照和经营者的法律条件。愿意继续经营。它依法处理相应的许可证。 ★第三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无照商业行为。适当减少法律责任,不再没收工具,减少罚款金额。 “办法”强调了部门明确的执法权限,明确了监督职责。对无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对于未经许可的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了负责调查和处理无证经营的部门,由规定的部门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和决定。国务院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予以查处。未经许可或者无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照经营规定进行查处。 “办法”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联合力量,提高监督效率。首先,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显然有组织和协调责任。二,查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查找不属于部门查处的无照,无照操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三是规定调查部门将无证和无照业务记录在信用记录中,依法公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