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预扣税吗?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2-24 0:45:29 * 浏览: 1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费提供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应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费旅行和旅游支出为个人实施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和证券,应根据产生的费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报酬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并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报酬应视为当期劳动收入,并按照有劳动报酬收入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