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税务申报-国鹏财务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发票认证常见问题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7-06 0:39:47 * 浏览: 115
随着全面经营改革的实施,各行各业的纳税人有越来越多的联系增值税发票的机会。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也将参与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扣减问题。在本期中,我们为发票认证准备了两个常见问题,以回答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项税减免认证吗?答:不可以,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获得扣除证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根据价格税总额计入成本。 2.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可以通过认证吗?答: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逾期增值税抵扣券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办理程序的公告消费税有关税收事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6号公告)规定:(1)增值税抵扣券(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支付表和海关)一般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统一的汽车销售发票)进行的交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和省级核实后,未进行认证,确认或审计比较税务局对相匹配的增值税抵扣进行比较凭单可让纳税人继续抵扣征收进项税。因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逾期增值税抵扣凭单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仍应当遵守增值税抵扣凭单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8年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和审核比较报告)(2)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和社会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券已过期; 2.增值税抵扣券被盗,抢走,或者因邮寄遗失或误传而过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营业或检查时扣留了增值税抵扣券,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汇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纳税人的网上证明数据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增值税抵扣凭单过期; 4.买卖双方未通过增值税因经济纠纷及时退税抵用券,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老户并重新登记登记时间过长,导致逾期未交增值税抵扣券; 5.因人员伤亡,突发性重大疾病或企业纳税人擅自离职而无法办理交接手续,导致逾期未交增值税抵扣凭单; 6.其他规定的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